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法治校,以德立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浦区沈巷中学
学校地址: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巷社区泖溪路200号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公办全日制中学,学制四年。属青浦区教育局领导。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学校积极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以优质教育、高效管理服务于学生,贡献于社会,办一所学生喜欢、社会认可、家长满意的农村中学。
第五条 学校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善于创新。具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诚实守信、珍爱生命、维护国家尊严。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知识和技能,具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精神。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热心公益活动。
第六条 学校以汉语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在部分学科提倡双语教学。
第七条 学校倡导的校风:求实、进取、创新、臻美。
教风:敬业、爱生、探索、创造。
学风:勤奋、踏实、刻苦、主动。
第八条 学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干部、教师、职工。
第十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校长助理、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校务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学校设立教代会,每学期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在教导处、总务处的直接管理下由年级组、学科组、教研组、教科研组、各教学班等组成具体操作层,协助校长工作,完成各项具体任务。
学校根据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有权进行机构的调整和增减等。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聘用。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校长主要职责及权限:
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指示、规定。
㈡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和统一指挥。
㈢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推荐副校长人选和任免中层干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㈣依照学校整体改革的需要,结合实际,组织实行对教职工的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等若干政策。
㈤按规定和程序,组织下属部门对教职工进行奖惩考核。
㈥对财政经费,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二条 校长工作的原则:
㈠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㈡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看待。不阻挠,不打击报复。
㈢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搞以权谋私。
㈣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三条 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室、教科室、人事室全面负责本处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㈠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制作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质量监控、检查、调整、总结。
㈡负责学校信息管理及组织有关活动。
㈢负责收集、填写有关表册及教师业务档案,每月安排好工作并督促下级完成。负责教学质量监督、评估,制定相关制度。
㈣负责对教科研、教师业绩考核、教职工的各级各类培训、家教指导等各项工作的管理。
㈤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设总务处,总务主任全面负责,其职责为:
㈠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育教学设备、办公用品、新添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工作。
㈡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㈢定期对校舍、电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㈣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㈤管理好学生营养餐工作,做好师生饮水、防暑等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其他的工作机构或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校长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分级聘任教师、职工,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㈠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㈡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
㈢认真学习“中学教学大纲”和市教委学科行动纲领、课程标准,认真学习区教育局改进课堂教学若干意见,研究教材,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㈣确立向教育科研要质量的观念,重视研究学生的学习规律,改进教法,培养学生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加强学生的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
㈤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社区、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㈥积极完成岗位必须的学历进修和职务培训。
第十七条 学校职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工也要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中共青浦沈巷中学支部委员会,在青浦区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具体任务是:
㈠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㈡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㈢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学习,开展好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师德规范水平。
㈣努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㈤讨论研究学校的规划、计划、重大制度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参与决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㈥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讨论校长对副校长等干部人选的提名或任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㈦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㈧从政治思想组织方面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支持他们开展创造性地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㈠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㈡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㈢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校内岗位责任制、校内结构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内部管理规定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㈣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㈤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㈥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校长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现是:
㈠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㈡指导家长做好家教工作。
㈢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评议。
㈣了解学校工作,并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期一般分为无固定期、固定期、试用期。聘用合同制实行定岗、定职,积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为平稳过渡,试行末位人员试聘调整,逐步实行转岗、待岗、下岗制度。受聘人员需先签订上岗合同后方可上岗。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加强日常工作的考核评估。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依照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的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 德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成长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㈠校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德育现状,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要制定具体目标,落实措施,定期评估,形成良好的校风,全体教工都要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创建市、区级行为规范示范校。
㈡每一个教学班设置一名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老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要定期组织好学生品德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通知本人及家长,评语、成绩、成长历程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籍卡并存档。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每月一次。每学期对班主任工作优秀者给予奖励。
㈢学校设立少先队,将少先队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红领巾值日岗、行为规范示范员的作用,积极开展“雏鹰争章”、 “中队主题会”、“十分钟队会”等活动,使少先队充满生机,富有活力。
㈣学校要积极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的德育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
㈤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㈥充分发挥德育教科研的作用。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发挥教研组的作用。学校要聘请有关专家做德育专题讲座或报告,要制定德育研究课题,落实德育学科的公开课、研究课,鼓励教师互相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引导教师将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加以认识,做到勤动笔、善提炼、会总结。
㈦根据学校实际,坚持搞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涉台教育等,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㈧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配齐必要的资料,设备、设施,张贴名人画像、伟人格言,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氛围。
第二十五条 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学各科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㈠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㈡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㈢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㈣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科研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效果。
㈤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不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定期举行业务讲座。
㈥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㈦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招生、编班、转学)工作。
㈧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定工作。
㈨负责教学质量监控。
㈩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学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积极、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四章 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
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和岗位聘任制,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关心学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学校给予奖励。每年评出校级优秀教师若干名。
第三十三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㈠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㈡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㈢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㈣严惩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他行为者。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收沈巷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第三十五条 学生修业年限4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中学生毕业证书。学年末学科考试不合格者,准许其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从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评价后发给结业证书。随班就读学生按上级精神处理。
第三十六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沟通。
第三十七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进行两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在校的权利包括: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可获得中学毕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在校的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重师友,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对全面发展的学生,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四十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等。
第五章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分为下列几个部分:
㈠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
㈡按规定接受社会捐赠。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费使用应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财务人员认真编制好经费预算,并制定好学校各项行政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计划,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大笔开支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采购一律按照申请制度,报销一律由当事人、证明人、总务主任、校长四章制,杜绝学校私设小金库或白条入帐,每月进行经费自查,加强帐钱和预算计划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每年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或提交教代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收费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进行,代办费多退少不补,须向家长公布代办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产登记、保管、使用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杜绝流失和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建立维修制度,定期对校舍、场地、设备进行检查,及时维修、保养。
第四十五条 学校财务、总务主管部门的工作纪律和原则是廉洁、高效。
第四十六条 学校免收学杂费,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八条 认真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卫生老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根据保健站要求建立卫生档案,为学生体检。卫生老师专时专用向全校师生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九条 注重学校档案工作的日常收集和积累,充分发挥其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功能,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相关制度。
第五十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第五十一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和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领导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第五十二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要报区教育局批准,并有一名校级干部带队。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规章制度。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部门属于校长室。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须经教代会通过。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在实行中不断完善。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青浦区沈巷中学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