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口径)
一、基本任职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具有优秀的师德师风和科学人文素养,有较强的育德能力,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赞同,在教书育人方面起表率作用。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所聘任的岗位一般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
二、岗位等级具体条件
五级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资历: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6年。
2、教育教学能力: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能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两次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评价优良。教学改革意识强,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3、教科研水平: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奖项(课题研究成员或教科研论文作者范围:市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区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或在市级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4、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在区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其他
1.各区县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相应的任职条件,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条件,但对长期从事特教、农村偏远地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在参照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由区县酌情掌握。
2.各区县在实施岗位聘任时要适当留有余地,原则上5级岗位不宜聘足,为人才流动留出空间。
3.学校实施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竞聘上岗。
市教委人事处
2010年12月